花蓮縣97年度總預算,因和平電廠擴建同意函事件遭楊議長裁示擱置,已造成縣府多項業務,包括老人免費乘車以及道路養護、水土保持、河川整治、都市雨水排水等多項基礎建設預算遭受波及,影響縣民權益甚鉅。花蓮縣政府目前除加強與議會各小組溝通外,更成立因應小組,積極研議應變措拖。並呼籲楊議長能儘速召開會議,審查97年度總預算案,以免影響花蓮民眾權益。

自本縣實施地方自治以來,花蓮縣總預算首次未能在預算法第51條規定期限內完成審查。依預算法第51條規定,各級政府預算應於每年12月底前經由立法機關(議會)審查通過始可動支。由於97年度總預算出現重大變更,包括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、環境保護基金、產業回饋基金等預算,皆已依花蓮縣議會決議,改列附屬單位預算,因此受到此次縣議會擱置預算案波及,嚴重影響相關弱勢族群之福祉。

由於遭凍結之預算涉及中低收入、身心障礙等弱勢縣民權益,因此花蓮縣政府二度函請行政院主計處同意依預算法第88條核准先行辦理,並指派主計室主任北上說明向中央陳述福利預算遭凍結之嚴重性,但迄今尚未獲主計處回覆。據悉主計處已傾向同意,惟攸關老人免費乘車補助等非法定支出項目已確定不能支用,故縣府已函請相關機關團體暫停辦理部份社會福利業務,俟預算通過後,始可辦理。

至於一般公務預算部份,延續性計畫雖可先按96年實支數或97年預算中較低數先行支出,但新增業務、新增計畫或新增資本支出則仍須待議會通過後方可辦理。花蓮縣政府經檢討後發現,若按其他縣市案例,大多數資本支出皆屬新增資本支出,無法支用。因此今年的道路養護、水土保持、河川整治、都市雨水排水等嚴重影響民眾生活的地方基礎建設目前皆無法動彈,僅能待預算通過再行辦理。

目前縣府除積極與議會小組溝通外,更希望楊議長及議會同仁能顧慮民眾福利,及早召開會議審查預算。此外,謝縣長更指示各單位絕不可因預算案未通過而稍有鬆懈,相關的年度計劃先期作業(包括計劃排程、發包文件、工程設計、預算書成立等等)仍應如期進行,俟花蓮縣議會審核通過後,立即進行相關作業,以免因績效執行落後而被扣補助款,儘可能的縮小預算案擱置對縣民之影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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