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時更新日期: 2007/12/19 04:39  黃如萍、陳一姍、唐玉麟/台北報導

 立法院通過商業登記法修正草案,被解讀為對民宿業者的重大利多。但經濟部商業司含蓄表示,這只是配合觀光局政策的修法,讓民宿業者不用辦商業登記而已。事實上,國內民宿成長快速,交通部觀光局已研議修法緊縮,取消現有「特色民宿」,統一為「一般民宿」,客房數不得超過五間,以和一般旅館區隔。

 

 交通部觀光局統計,至今年十一月底,國內合法民宿共二一五四家、申請合法認證審查中四四四家,總計二五九八家。但業者統計,全台民宿直逼八千家。

 

 現行《民宿業管理辦法》規定,民宿規模以客房數五間以下、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一五○平方公尺以下,但「特色民宿」除外。「特色民宿」的客房數放寬到十五間以下,總樓地板面積二○○平方公尺以下。

 

 觀光局官員指出,特色民宿的認定屬地方政府權責,縣市政府考量地方觀光發展,認定寬鬆、各地標準不一,導致特色民宿氾濫。業者還常利用法律漏洞,夫妻、父母、小孩及親朋好友各自申請設立民宿,然後將房間串連成擁有二、三十間客房以上的大型民宿,規模及設備直逼觀光旅館。

 

 但因民宿屬副業而不需繳納營業稅,建管、消防安全規範只有一般住宅標準,未達到旅館的公共場所等級,安全風險高,讓一般旅館業者不平。觀光局初步規畫,取消特色民宿,僅保留一般民宿,不過規模可從目前的五個房間以下,擴大為八個房間,但同一個地點僅能申請一處民宿,不得合併經營,避免業者鑽法律漏洞違反擴張營運規模。

 

 商業司解釋,這次修法唯一差別是過去視為商業,現在看成家庭副業。變成家庭副業繳稅會減少嗎?賦稅署表示,繳不繳稅與營利登記有關,跟要不要商業登記無關。換言之,除了少跑一趟機關,荷包的利多不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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